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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载] 吃“公”何以能躲猫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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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jw4561 发表于 2013-4-16 16:2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这些日子,国内新闻的“看点”之一,是人民日报、新华社、央视等国家级媒体记者纷纷出动,对公款吃喝的暗访报道。从酒席潜入内部食堂、偏僻胡同的豪华会所,到隐藏在公园深处的酒家,再到每人用餐标准高至6000元,还有诸如公车号牌的遮蔽或下客即开走之类的“花絮”,这些比小品“好看”“好笑”的新闻里,呈现出一个事实:“公仆”中的饕餮食客们慑于“八项规定”和舆论监督,玩起种种“躲猫猫”勾当。

  常说“民心如镜”,“人心似秤”,请看最近中国青年报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,有91.4%的受访者担心公款吃喝之风大面积回潮,其中75.1%的受访者表示“非常担心”。谁敢说这种担心乃杞人忧天?

  不管是吃请还是请吃,之所以躲猫猫,无疑是有些人积习难消,“八项规定”之类的“紧箍咒”无法管束他们。而从源头上看,这些人的手中握有权力,怎么可能压抑他们胃囊里“馋虫”的跃跃欲试、蠢蠢欲动?公款若没有真正被置于“笼子”里,公款的掌控权若没有涂上“防腐剂”,要禁绝因公吃喝,很难。

  年尾岁首,为配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的执行,央媒发挥自身优势,纷纷组织派驻世界各国的记者采写特稿,专题报道各国严控公款消费的状况,其中尤以制约公务请客为其重点。不知这一系列“他山之石”,是否被用于“攻玉”了。就实质而言,这些采自海外的报道,可谓是一种另类的舆论监督,就看各级执政者是否领悟其中释放的信号。

  在此,不妨简略浏览一下某些国家的“笼子”和公权力的“防腐剂”。比如意大利,规定除外事活动(其经费由中央政府统筹预算并专款专用)之外,政府机关、国家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相互之间不能招待吃喝,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被定为贪污罪,只要有人举报就会受到惩罚。日本治理公款吃喝,一靠严格规范公款支付,二靠严厉监督公务人员。《地方公务员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接受和职务有关的宴请都属于受贿行为。新加坡、印度等不少国家和地区一般只宴请外宾,实行“对外不对内”的原则,财政预算中一般不安排国内公务接待费用。财政支持被切断了,还有多少人会张罗着去请别人吃饭?而有些国家允许公费请客,但在开支和报销上设置“障碍”,提升难度。例如,俄罗斯的单位报销手续十分复杂,请人吃饭至少三个领导签字才能报销,整个过程耗时数个月。很多国家和地区规定公务接待支出必须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的监督。由于有着很多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,许多国家的公务员对公款吃喝都十分谨慎,因而躲猫猫式的请吃和吃请,既无必要,也不可能。

  借用一句俗话:“天下无难事,只怕有心人”。若下狠心杜绝公款吃喝,难道真会束手无策?(怡然)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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