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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应该都有点恋物的倾向,小到恋上一块孜然牙签鸡肉,大到恋上一座城,这个物件或大或小,都是一种美妙的情绪,所以,夏夏第一次见鹿叔的时候,她确定这就是她想要的:梅须逊雪三分白,雪却输梅一段香,后来她问我,你知道帅的让我拔不动腿是什么感觉吗?
我说,女人谈恋爱,那么在乎颜值吗?
可是我见过的鹿叔,唯一的闪光点,就是我们一起去听过一次演唱会,他挥舞着荧光棒,是人群中最闪亮的一颗星,如果走在人群里,是我们常说的路人甲,别人的字典里有帅,酷,霸气,可是鹿叔连字典都没有。我不知道夏夏眼里的帅是怎么定义的。
夏夏说,那天,跟鹿叔一起去听演唱会,地上还有积雪,她一脚踩下去,然后没有抬起脚。
鹿叔问,怎么了?
夏夏尴尬的笑笑。鹿叔一下子就明白了,蹲下来,小心翼翼的帮她把雪扒拉开,慢慢的帮夏夏把高跟鞋鞋跟从青石板路的缝隙里拿出来,那一瞬间简直帅爆了,对,当时还有淘气的小孩在雪里点鞭炮。
鹿叔这么描述当天,我从远方赶来,恰巧你们也在,痴迷流连人间,我为她而狂野,我是这耀眼的瞬间,是划过天边的刹那火焰,我为你来看我不顾一切。简直文艺死了,酸的我们都像啃了两个大柠檬,那一刻,鹿叔是一个耀眼的诗人,后来我才知道,那是朴树的生如夏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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